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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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7 编辑:王露  核稿: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青年志愿服务事业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和制度化发展,培育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组织青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中青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青年志愿服务在实践育人中的作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着力于培养青年志愿服务意识、壮大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完善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形成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引导全体学生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使更多的青年志愿者成为雷锋精神的传承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社会主义道德的实践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

第三条 我校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支持鼓励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自愿公益原则。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所有开展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均是不收取任何费用和回报的公益活动。

(三)坚持适宜适量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讲求实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第四条 我校青年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发展目标是通过规范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实现对青年志愿者全流程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各方面能力协调发展,提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层次,推进完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全员化、社会化、项目化、基地化和品牌化的工作机制,努力促进青年志愿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共青团合肥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必要时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六条 校团委组建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青志联”),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志愿汇APP注册登记、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向青志联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可以登记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年满十八周岁者,可凭个人意志注册成为志愿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自愿从事青年志愿服务;

(四)具备参加青年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五)遵纪守法,遵守注册机构的规定;

(六)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的权利:

(一)自愿参加我校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青年志愿服务教育培训,获得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的信息和青年志愿活动过程中的基本保障;

(三)对青志联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青志联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青年志愿服务承诺,完成青年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在活动过程中服从青志联及相关团体的统一领导;

(四)自觉维护青志联和青年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五)在青年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个人意愿每年需至少选择参与一项志愿服务活动,且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七)自觉抵制任何以我校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在合理范围内按要求完成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拒绝履行工作义务;如有违反,经核查情况属实后,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

(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团员青年在校期间需成为注册志愿者。我校统一使用志愿汇APP为官方志愿服务登记系统,具体注册方法如下:

(一)团队注册:二级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向青志联提交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名单,由青志联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创建二级学院队伍并设置负责人为管理员;

(二)个人注册:本人提交注册申请,交由注册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注册机构在“志愿中国”系统完成注册备案,本人找到并申请加入二级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队,管理员批准加入方可完成。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应携带相应证件,在“志愿汇APP”中领取免费保险并打卡记录,获得相应的志愿服务时长。

第四章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指青年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在以下范围内开展:

(一)扶贫济困;

(二)帮老助残;

(三)卫生健康宣传教育;

(四)爱心助学;

(五)环境保护;

(六)社区与农村公益事业;

(七)大型社会活动;

(八)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依据其活动性质,可广泛吸纳全校青年志愿者参与。各二级学院开展需面向全校招募青年志愿者的活动,经二级学院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统一由青志联发布招募和活动信息。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一)按照全员化目标,统一开展全校志愿者注册工作,积极扩大我校青年志愿服务参与面,建立我校青年志愿者网络管理平台。

(二)按照社会化方式,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与校外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强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三)按照项目化模式,各类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需按照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校团委每年通过举办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组织对全校青年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考评督导,对其中的优秀项目予以表彰。

(四)按照基地化要求,根据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建设一批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建立长期合作的工作机制。

(五)按照品牌化战略,坚持将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坚持时间长的活动项目进行品牌化培育,努力打造一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精品。

第十七条 校、院两级团组织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活动发布、活动认证、活动保障等的管理工作,构建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教师切实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一)青志联通过“志愿汇APP”建立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档案,记载青年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需提前向青志联提交“志愿服务策划书”、“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展开活动;活动后及时上交“单项志愿活动登记表”、“志愿活动个人登记表”及“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统计表”。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青年志愿者荣誉奖励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累计及服务成效等考核指标情况,每年评选合肥师范学院“十佳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学生入团、入党推优、“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等的重要评价指标。

(四)如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由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

第十八条 参加校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方、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要尊重青年志愿者意愿,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十条 如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由青年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青年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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